遗 失 声 明
兹有黄松青因保管不慎,将坐落于洪濑镇南小区东市场A幢201的《房屋所有权证》遗失,证号:南政房权证洪濑镇字第910181号。
特此声明作废。
声明人:黄松青
联系电话:13599769280
2012年2月20日